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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2023-10-19
2018年08月21日,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杨木寨村;本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29330.49 m2,总建筑面积24127.19m2。主要用于影视场景拍摄,同时具有旅游、休闲服务功能。项目一期主要建设以“白鹿村、白鹿镇、滋水县城”为主的关中民俗风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鹿村、白鹿镇、滋水县城及配套绿化工程。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对《关于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蓝环批复[2015]31号);2015年7月16日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7月基本建设完成。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125万元,环保投资413.91万元。
(4) 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验收范围包括《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全部内容。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对COD、BOD5、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8%、88%、94%。
(二)监测结果及评价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日均值最大监测结果可见,H值:7.63~7.84(范围)、化学需氧量: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mg/L、氨氮:1.466mg/L、动植物油类:0.39mg/L、悬浮物:2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8mg/L。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符合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的绿化用水标准限值,缺项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参考标准DB61/24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一级标准,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监测结果符合参考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饮食业油烟折算浓度两日均值为:0.16mg/m3,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厂界无组织废气两日最大值0.006mg/m3,符合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厂界东、2#厂界南、3#厂界西、4#厂界北昼、夜间连续两天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调查结果
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外运处置。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验收结论
根据《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规定,项目的废水和废气治理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项目的废水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达到验收标准。
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5日-10月8日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1859175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