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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8-04-05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3月25日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为新建工程,位于西安市蓝田县西部前卫镇杨木寨村何家沟,距离蓝田县城16km,距西安40km,属于白鹿原南塬,主要建设白鹿村、滋水县城。

       现将《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11日

项目建设单位: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s107(关中环线)将军岭隧道西1公里处。                   

联系人:田珂欣                  联系电话:029-82836866         电子邮箱:460751383@qq.com       邮编:710519 


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蓝田县白鹿原影视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